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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葡萄牙:谁可以成为附属申请人?

    来源:嘉德海外 编辑:嘉德海外时间:2016年06月20日浏览:

    问:谁可以成为附属申请人?

    答:

    配偶;
    ‐未成年子女以及由夫妻双方或一方监护下的无行为能力子女。
    ‐由一位未婚申请人或一位已婚申请人或其配偶收养的子女,需证明收养是合法的;亲生子女同样需要做法律上的亲属关系证明。这种证明在葡萄牙是被认可的。
    ‐ 依靠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成年子女,需证明其单身,并在葡萄牙的教学机构学习。
    ‐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需证明其是受瞻养人。
    ‐ 申请人监护下的未成年弟妹,若葡萄牙当局需要,申请人需证明此监护义务来自于原住地的相关当局的法律决定。?
    • 以下是来自于非婚姻关系的亲属:
    ‐ 生活伴侣,法律允许下的注册伴侣关系,不管是在本国还是国外;
    ‐ 未成年,单身或无行为能力子女,包括由生活伴侣收养的子女,对这些孩子需拥有合法的监护权。
    • 家庭团聚可在申请人所居住地区的SEF移民局进行申请,
    • 根据投资者意愿,家庭团聚可与主申请人申请同时进行,或之后再申请家庭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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