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入门科普
★ WHAT│那些所得需要申报?
在全球所赚得的收入皆须申报,如下:薪水工资、佣金、酬金、附加福利、小费、股票购买选择权、利息、股息、合伙分红、资本利得分红、退休金收入、失业补偿金收入、博弈获利、国外已得收入等。
· 失业福利金也应申报。
· 联邦税为全球征税,但不会双重征税。
─ 若部分收入已于另一国缴税,则已缴税额可直接从所得税表中的应付税额中扣除 (外国税抵减Foreign Tax Credit)。
· 美国针对海外收入每人每年皆有一定额度的免税额。
· 每年的4月15日是提交联邦税与州税申报表的截止日。
· 截止日若落在周六、周日或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若信封的通讯地址正确,且邮戳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则报税表被视为准时申报。
延迟申报:
· 若无法准时于4/15前报税者,可申请延期6个月申报(至10/15)。若要取得自动延长6个月的报税时间,必须在报税截止日前(4/15)提交4868表。但纳税人仍必须在4月15日前将该缴的税准时报缴给IRS,否则会被课以逾期税款的利息并加计滞纳金(换句话说,延期申报并不会展延缴税的截止日)。
· 若为美国公民或外籍居民,且在正常报税截止日期前满足以下条件,则允许延期两个月至(6/15)报税及缴税,而无需另外特别申请延长报税时限:
(1) 居住在美国和波多黎各以外的其他国家,且主要营业地点或工作岗位不在美国和波多黎各,或
(2) 在美国和波多黎各境外的军队或海军服役
每位纳税人皆须决定适用于自己情况的报税身份。选对报税身份很重要的,因为这会决定纳税人的标准扣抵额、需补缴的税额与所有退税款。
· 同样金额的个人收入,若采用不同申报身分,其应税区间与税率皆会各有所异。
· 纳税人若同时符合一种以上报税身份,可选择最低赋税的报税身份来申报。
报税身份分为以下5种身份:
1. 单身(Single)
在年度最后一天未婚或依离婚判决或分居抚养费判决而与配偶合法分居,且不符其他报税身份资格。
2. 已婚夫妻联合报税 (Married Filing Jointly)
与配偶皆同意以联合申报的方式报税。在联合报税表上申报夫妻两人的合并收入并扣除两人的合并可允许支出。即使夫妻其中一人无收入或扣除项,仍是可以使用夫妻联合报税身份。
3. 已婚夫妻分开报税 (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夫妻若想各自支付税额,或此方式算起来的税额比联合报税少,则选择此身份报税较有利。若配偶不愿意联合报税,纳税人则必需选择此身份报税,除非符合一家之主身份。
4. 一家之主 (Head of Household)
若符合下述所有资格要求,则可以一家之主身份报税。
1) 在年度最后一天为未婚或“被视为未婚”。
2) 在该年度支付一半以上的持家费用。
3) 一位「合格个人(qualifying person)」与纳税人同住家中超过该年度半年以上(暂时离开不在此限,如就学)。若合格个人为奉养的父母,则父母无须符合同住要求。
5. 抚养子女的寡妇/鳏夫 (Qualifying Widow(er) With Dependent Child)
配偶身故那年是纳税人可以与身故配偶联合报税的最后一个税务年度 (如配偶在2015年身故,则可使用已婚夫妻联合报税作为2015年的报税身份)。配偶身故后的下两年,可使用抚养子女的寡妇/鳏夫作为报税身份。如配偶在2014年身故,且一直未再婚,则可在2015和2016的税务年度使用此报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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